问题 | 危险驾驶罪的产生条件有几个 |
分类 | 交通事故-醉驾 |
解答 |
律师解析:
危险驾驶罪的构成需要满足如下四大要素:
首先是客体要件,该罪名所涉及的直接客体为社会公共安全,即犯罪行为人实施的危险驾驶行为已经对社会公共安全构成了威胁,从而形成了一种隐藏的严重危险。 其次是客观要件,具体而言,该罪行在客观层面主要表现为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辆进行追逐竞赛,且情节恶劣者; 以及醉酒后驾驶机动车辆的行为; 此外,还包括从事校车业务或旅客运输活动中,严重超出额定乘员载客数量,或者严重超过规定速度行驶的情况; 最后,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对公共安全造成危害的行为也属于该罪的范畴。 第三个要素是主体要件,本罪的犯罪主体为一般自然人。 最后是主观要件,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
法律依据:
《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
【交通肇事罪】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 【危险驾驶罪】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拘役,并处罚金: (一)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 (二)醉酒驾驶机动车的; (三)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的; (四)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危及公共安全的。 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对前款第三项、第四项行为负有直接责任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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