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危险驾驶罪罪犯如何认定 |
分类 | 交通事故-醉驾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刑法中,对于犯罪嫌疑人是否被确认为“危险驾驶罪”罪犯,往往根据如下四种情况来进行判断和裁定:首先,如果行为人在道路上因饮酒过量而驾驶机动车辆,其体内血液中的酒精浓度高于或等于每百毫升80毫克这个标准;
其次,如果行为人故意追逐其他车辆并造成了极其恶劣的影响; 再者,如果行为人在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过程中,严重超过了额定的乘客数量,或者是严重超出了规定的最高速度; 最后,如果行为人在违反危险化学品的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时,对公众的生命财产安全产生了威胁。 这些违法行为都不同程度地对社会公共交通安全构成了严重威胁,因此,符合上述条件之一的,就可以被判定为“危险驾驶罪”罪犯。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
【危险驾驶罪】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拘役,并处罚金: (一)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 (二)醉酒驾驶机动车的; (三)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的; (四)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危及公共安全的。 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对前款第三项、第四项行为负有直接责任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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