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欠款人坐牢了款由谁还 |
分类 | 债权债务-欠款追讨 |
解答 |
律师解析:
若借款人因犯罪而身陷囹圄,贷款仍需由其负责偿还。
此类状况下,借款人所面临的刑事制裁乃其职责范围内应承担的法律后果,而偿还原告方的贷款则是其在民事领域需要履行的义务,这两者并无矛盾之处。 债权人可酌情采用协商或是法律诉讼等途径来催促债务人尽早履行还款的责任,而在狱中的借款人亦可委托他人代替自己,在社会上寻找债权人向他们支付贷款。 倘若该债务属于其婚姻存续期间的共同债务,那么债权人自然也有权要求其伴侣共同承担相应的还款责任。 根据我国颁布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六十五条之明确规定: “依法成立的合同受到法律保护,合同约束力仅限于依法成立的合同当事人。 但法律另有明文规定者不在此限。 ”同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二条第四项的规定: “对被监禁的人提起的诉讼,由原告所在地法院审理;若原告住所地与其常居地不一致时,由原告常居民所在地法院受理审理。 ”此外,第九十条还规定了对于被监禁或已被采取强制教育措施之人的送达方式: 若受送达人为处于监禁状态的,相关文书材料通过其当前所在监狱转交;若受送达人为已被采取强制性教育措施之人,相关文书材料则可通过其所在的强制性教育机构转交。 因此,无论是哪种情况,借款人无论因何原因入狱,都无法逃避其还款的民事责任。 债权人始终保留着合法的权益向债务人索要欠款,且可通过恰当的法律手段来维护自身利益。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六百七十四条
借款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支付利息。对支付利息的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借款期间不满一年的,应当在返还借款时一并支付; 借款期间一年以上的,应当在每届满一年时支付,剩余期间不满一年的,应当在返还借款时一并支付。第六百七十五条 借款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对借款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借款人可以随时返还; 贷款人可以催告借款人在合理期限内返还。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二条 下列民事诉讼,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一)对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居住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 (二)对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踪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 (三)对被采取强制性教育措施的人提起的诉讼; (四)对被监禁的人提起的诉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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