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危险驾驶罪的驾驶行为怎么认定 |
分类 | 交通事故-醉驾 |
解答 |
律师解析:
危险驾驶犯罪所涉及的驾驶行为主要涵盖了以下几个方面:首先是以危险方式进行赛车竞技活动且情节恶劣者。
具体表现为在道路上实施高速或过度驾驶,无视规则地随意追赶、超越其他车辆,频繁、突发性地进行车道变换,紧贴着其他车辆前进等具有高度风险的行为; 其次是因过量饮酒导致无法正常驾驶者。 这里指的是在车辆驾驶过程中,驾驶员血液中的酒精浓度达到或超出80毫克每毫升标准的行为; 第三种情形紧密围绕车辆的运营问题而产生。 例如,运营校车或旅客交通运输服务的从业者,其严重超过额定乘客承载量,或者严重超过规定速度行驶的行为; 最后一种情况则与危险化学品的运输安全息息相关。 即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对公共安全构成威胁的行为。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
【危险驾驶罪】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拘役,并处罚金: (一)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 (二)醉酒驾驶机动车的; (三)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的; (四)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危及公共安全的。 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对前款第三项、第四项行为负有直接责任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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