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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醉驾撞学校门口怎么判
分类 交通事故-醉驾
解答
律师解析:
依据我国现行法律规范的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的规定,醉酒后驾驶机动车辆的行为构成危险驾驶罪。
若醉驾者不幸在学校门口发生交通事故,那么其行为可能触犯“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或者“醉酒驾驶机动车”的相关条款。
鉴于该事故发生地点为学校门口,因此可能会被认定为情节严重,因为这不仅对行人和在校学生的生命健康构成严重威胁,同时也可能引发更为广泛的社会关注和反响。
对于此类案件的具体裁判结果,法院将综合考量多方面因素,如涉案驾驶员血液中的酒精浓度、事故发生时的详细经过、事故所引发的实际损害以及是否存在其他违反交通法规的行为等等。
若事故导致严重人身伤害或巨大财产损失,那么犯罪嫌疑人则面临着更为严厉的刑事处罚风险。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
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拘役,并处罚金:
(一)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
(二)醉酒驾驶机动车的;
(三)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的;
(四)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危及公共安全的。
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对前款第三项、第四项行为负有直接责任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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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20 22:07:3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