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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哪些行为会被吊销驾驶证
分类 交通事故-醉驾
解答
律师解析:
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的具体情况如下:
1、由于饮酒之后驾驶机动车辆而受到了处罚,然而又重蹈覆辙再度违反法律规定,继续饮酒后驾车;
2、酒精浓度过高,已经严重影响判断力,醉酒驾驶机动车辆;
3、饮酒后或是已经达到了醉酒程度,还在继续驾驶营运机械车辆;
4、在饮酒后或是醉酒状态下驾驶机动车辆,并且引发了严重的交通事故,构成犯罪事件;
5、驾驶员驾驶的是一辆经过非法改装或已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驾驶这种车上路行驶;
6、除了因饮酒后或是醉酒驾驶机动车辆之外,违反了其他与交通管理相关的法律法规,并且因为这些行为引发了极其严重的交通事故并构成犯罪;
7、在造成交通事故后,驾驶员逃跑并且构成犯罪的行为;
8、驾驶员驾驶机动车辆进行高速竞速、违规载客过多、违法超速以及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等危险行为,并且因为这些行为构成犯罪;
9、对于符合暂时扣押和吊销机动车驾驶证条件的机动车驾驶证,当机动车驾驶证被扣留后,如果未经正当理由且未按时参加处理工作;10、驾驶员使用经过非法改装或已经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用来接送学生上学;11、机动车运行速度超过了法律规定的最高限速的百分之五十;12、将机动车辆交给未获得机动车驾驶证或者机动车驾驶证已经被吊销、暂扣的人驾驶;13、驾驶人员尚未取得校车驾驶资格而驾驶校车;14、将机动车交给了未取得学习驾驶证明资质的申请者驾驶;15、将机动车交给申请者驾驶,却没有教练员或跟随车辆指导人员的陪同;16、将机动车交给申请者驾驶,且随车指导人员并不符合规定要求。
关于吊销机动车驾驶证这个问题,需要明确的一点是,吊销机动车驾驶证是对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的一项重要且严重的惩罚措施。
除此之外,其他根据不同情况可能采取的处罚措施包括警告、罚款、暂时扣押机动车驾驶证、拘留等等。
对于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人,如果应该对其采取罚款或临时扣押机动车驾驶证的处罚措施,则应由违法行为发生地点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或者相当于该层级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作出裁定;而对于必须对违法行为人采取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的惩罚措施的,则应由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或者相当于该层级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作出裁定。
如果负有执法勤务职责的交通警察认为应该对道路交通违法行为人予以临时扣押或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的惩罚,他们有权先行扣留机动车驾驶证,然后必须在二十四小时之内将有关案件移交给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进行进一步处理。
当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决定暂扣或者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的时候,他们必须向违法行为人发出正式的行政处罚决定书。
法律依据: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零一条
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
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且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第九十九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
(一)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或者机动车驾驶证被暂扣期间驾驶机动车的;
(二)将机动车交由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或者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暂扣的人驾驶的;
(三)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尚不构成犯罪的;
(四)机动车行驶超过规定时速百分之五十的;
(五)强迫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机动车安全驾驶要求驾驶机动车,造成交通事故,尚不构成犯罪的;
(六)违反交通管制的规定强行通行,不听劝阻的;
(七)故意损毁、移动、涂改交通设施,造成危害后果,尚不构成犯罪的;
(八)非法拦截、扣留机动车辆,不听劝阻,造成交通严重阻塞或者较大财产损失的。
行为人有前款第二项、第四项情形之一的,可以并处吊销机动车驾驶证;有第一项、第三项、第五项至第八项情形之一的,可以并处十五日以下拘留。
第一百条
驾驶拼装的机动车或者已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予以收缴,强制报废。
对驾驶前款所列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驾驶人,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并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出售已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的,没收违法所得,处销售金额等额的罚款,对该机动车依照本条第一款的规定处理。《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第九十七条
申请人在道路上学习驾驶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予以处罚:
(一)未取得学习驾驶证明的;
(二)没有教练员或者随车指导人员的;
(三)由不符合规定的人员随车指导的。
将机动车交由有前款规定情形之一的申请人驾驶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第一款第二项规定予以处罚。《校车安全管理条例》第四十四条
使用拼装或者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接送学生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收缴并强制报废机动车;对驾驶人处2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吊销其机动车驾驶证;对车辆所有人处8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予以没收。
第四十七条
机动车驾驶人未取得校车驾驶资格驾驶校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1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可以并处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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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16 20:14: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