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民法典中债务重组加收利息怎么处理 |
分类 | 公司经营-破产清算 |
解答 |
律师解析:
民法典债务重组加收利息如何处理没有规定,而企业破产法规定,未到期的债权,在破产申请受理时视为到期。附利息的债权自破产申请受理时起停止计息。所以附利息的债权自破产申请受理时起停止计息,所以债务重组时利息按债权进行处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四十六条
未到期的债权,在破产申请受理时视为到期。 附利息的债权自破产申请受理时起停止计息。 第八十一条 重整计划草案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债务人的经营方案; (二)债权分类; (三)债权调整方案; (四)债权受偿方案; (五)重整计划的执行期限; (六)重整计划执行的监督期限; (七)有利于债务人重整的其他方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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