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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对方全责需要我提供交强险保单吗
分类 交通事故-交通保险索赔
解答
律师解析:
在大多数道路交通事故中,如果确定对方为全责方,那么您通常不需要向交警或法院提供自己的交强险保单。
这是由于在责任认定明确后,全责方应当承担起所有的赔偿责任,他们所购买的保险也将会被用来支付您所遭受的经济损失。
交强险的设立初衷在于确保在发生交通事故时,能够对第三者可能受到的人身伤亡及财产损失进行有效的补偿。
因此,当确定对方为全责方时,理应由对方以及他们所投保的保险机构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全面赔付。
但是,在极少数一些特殊情况下,例如交警在处理事故过程中为了更全面地记录事故信息,可能会要求双方当事人同时提交各自的交强险保单,但这并不会改变责任认定的结果以及赔偿责任的归属。
总而言之,在多数情况下,您并无必要主动提供自己的交强险保单,具体情形应以交警部门的指令为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
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的部分,按照下列规定承担赔偿责任:
(一)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责任。
(二)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没有过错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错的,根据过错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承担不超过百分之十的赔偿责任。
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故意碰撞机动车造成的,机动车一方不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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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8 7:29: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