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交通肇事罪车主需要赔钱吗 |
分类 | 交通事故-交通保险索赔 |
解答 |
律师解析: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三条明确规定,当机动车如因交通事故引致损害时,且属于该机动车本身之责任范畴的情况下,应首先由负责对该机动车实施强制保险保障的保险公司,在其所能提供的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之内,对受害者进行赔偿;
若仍存在赔偿缺口,则再由负责对该机动车提供商业保险服务的保险公司,根据与车主签订的相关保险契约,履行相应的赔偿义务; 倘若涉及人员或财产损失超出了前述两种保险方式的理赔范畴,或是投保机动车并不具备商业保险投保事项的情况下,则需由侵权行为人亲自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换言之,若是交通肇事案中的车主需要负担民事赔偿责任,他们便须依照上述法律条款的规定,履行相应的赔偿义务。 若车主已为其车辆购买了强制保险及商业保险,那么首先应由保险公司承担赔偿责任,若赔偿金额尚有不足之处,则由车主本人承担补充赔偿责任。 反之,若车主并未为其车辆投保商业保险,那么车主将不得不独自承担所有的赔偿责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三条
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先由承保机动车强制保险的保险人在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 不足部分,由承保机动车商业保险的保险人按照保险合同的约定予以赔偿; 仍然不足或者没有投保机动车商业保险的,由侵权人赔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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