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首页  法律咨询  法律百科

请输入您要查询的法律问题:

 

问题 保险不理赔自费部分吗
分类 交通事故-交通保险索赔
解答
律师解析:
在发生机动车道路交通事故之后,如果被保险人为此次事故应负有法律责任,那么保险公司将在医疗费用赔偿总额度1万元范围之内,依据其应当承担的赔偿金额予以先行垫付。倘若被保险人在此次事故中无过失责任,保险公司亦会在其所适用的无责任医疗费用赔偿限额为1000元以内,按照规定的比例支付相应款项。请注意,本公司仅负责垫付符合交强险理赔标准的相关款项,而对于商业险部分则不予垫付。
此外,交强险医疗费用的赔偿上限为人民币10000元整。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六条同时投保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以下简称“交强险”)和第三者责任商业保险(以下简称“商业三者险”)的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当事人同时起诉侵权人和保险公司的,人民法院应当按照下列规则确定赔偿责任:
(一)先由承保交强险的保险公司在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
(二)不足部分,由承保商业三者险的保险公司根据保险合同予以赔偿;
(三)仍有不足的,依照道路交通安全法和侵权责任法的相关规定由侵权人予以赔偿。
被侵权人或者其近亲属请求承保交强险的保险公司优先赔偿精神损害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随便看

 

法问网是一个自由、开放的法律咨询及法律援助免费平台,为用户提供法律咨询、法律援助、法律知识等法律相关服务。

 

Copyright © 2002-2024 lawask.net All Rights Reserved
更新时间:2025/4/22 10:33: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