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保险公司有哪些部分不赔偿 |
分类 | 交通事故-交通保险索赔 |
解答 |
律师解析:
对于许多车主而言,购买保险无疑是为其车辆和司机提供必要保障的有效方法之一。
然而,不幸的是,并非所有交通事故或损失都能得到保险公司的全面赔偿。以下几种情况便是典型的案例: 首先,在收费停车场所内丢失的车辆以及轻微擦碰等事件通常无法获得相应赔偿; 其次,若车辆尚未进行年度检查便遭遇意外事故,保险公司也可能会拒绝承担责任; 此外,故意碰撞他人车辆的行为同样不在保险公司的理赔范围之内;同样地,没有取得驾驶执照的人员驾驶车辆时发生的事故,保险公司亦不会给予赔偿; 最后,如果车辆尚未注册登记便发生事故,保险公司同样有权拒绝赔偿。尽管购买全险能够给车主带来更多的安心感,但这并不意味着在任何情况下,保险公司都会全权负责处理相关事宜。实际上,仍存在诸多保险公司免于赔偿的情况,其中部分情况值得我们特别注意,例如,将负全部责任的肇事者放走导致的损失,或者仅仅是轮胎被盗而车辆本身并无损失等情况,保险公司均不予赔偿。
法律依据: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二十二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险公司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垫付抢救费用,并有权向致害人追偿: (一)驾驶人未取得驾驶资格或者醉酒的; (二)被保险机动车被盗抢期间肇事的; (三)被保险人故意制造道路交通事故的。 有前款所列情形之一,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造成受害人的财产损失,保险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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