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暴雨淹车保险赔不 |
分类 | 交通事故-交通保险索赔 |
解答 |
律师解析:
依据我司现行机动车辆保险条款之相关规定,暴雨、洪涝等自然现象引发的机动车损失,理所当然地纳入了商业化机动车保险产品之车损险保障范畴之内。因此,只要车辆遭受了水淹,不论是执行应急救援作业过程中所产生的相关费用,或是进行清除淤泥和污渍而支付的清理费用,甚至包括车上电子设备损失及内部装饰组件损失在内,均归属于车损险的保险责任范畴,我方保险公司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然而,对于由车辆浸水且在明知发动机已进水的情况下再次启动而导致的发动机受损,车损险将不予赔偿,而涉水险则对此类情形提供保障。涉水险,也称为发动机特别损失险,其主要功能在于为保险车辆在积水路面行驶时或在被水淹没后导致发动机损坏的情况下提供赔偿。具体赔付金额视情况而定,从数百元至数万元不等。 此外,值得注意的是,由于车险条款通常会设定一定比例的免赔额,若未选择投保“不计免赔特约条款”,那么在事故发生后,我方保险公司将在扣除免赔额之后再行赔偿。若车主同时投保了车损险、涉水险及其对应的不计免赔条款,并且在相关合同条款的责任范围内,因遭受水淹或涉水行驶导致发动机损坏的损失,便可获得全额赔偿。
法律依据:
《机动车辆保险条款》第一条
车辆损失险: (一)被保险人或其允许的合格驾驶员在使用保险车辆过程中,因下列原因造成保险车辆的损失,保险人负责赔偿: 1.碰撞、倾覆; 2.火灾、爆炸; 3.外界物体倒塌、空中运行物体坠落、保险车辆行驶中平行坠落; 4.雷击、暴风、龙卷风、暴雨、洪水、海啸、地陷、冰陷、崖崩、雪崩、雹灾、泥石流、滑坡; 5.载运保险车辆的渡船遭受自然灾害(只限于有驾驶员随车照料者)。 (二)发生保险事故时,被保险人或其允许的合格驾驶员对保险车辆采取施救、保护措施所支出的合理费用,保险人负责赔偿。但此项费用的最高赔偿金额以保险金额为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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