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因公事出车祸怎么分责赔偿 |
分类 | 交通事故-交通事故赔偿 |
解答 |
律师解析:
关于因公出差而引发的交通事故责任及赔付问题,往往相当错综复杂。
倘若该事故发生于执行公务过程之中,通常首先应由当地交警部门依据事故现场实际状况,对事故责任进行明确判定。 若经查证,涉案员工在此次事故中并未负有主要责任,则可依法向相关机构提出工伤认定申请,从而享有工伤保险所提供的各项福利待遇。 至于事故所导致的各类损失,如车辆维修费、医疗费用等等,均应由事故责任方依照其所应承担的责任比例予以支付。 若责任完全归咎于对方,则对方及其保险公司将负责全部赔偿事宜; 反之,若双方皆需承担责任,则应依各自所占比例分别承担相应份额。 若经调查发现,员工所在单位亦存在过失行为,例如车辆保养不当等,则单位亦有可能需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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