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出车祸死亡证明在哪里开 |
分类 | 交通事故-交通事故赔偿 |
解答 |
律师解析:
一般而言,行车意外导致的受害者死亡证明书是由最初为其提供医疗援助的医院开具的。
然而,若不幸的受害者在事故发生时即刻丧生,并未得到医院的及时救治,那么此时的死亡证明则通常会由当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或负责处理该起事故的公安机关来进行开具。 开具死亡证明的主要目的在于确认受害者的死因、死亡时间以及死亡地点等关键性信息。
法律依据: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五十三条
尸体检验报告确定后,应当书面通知死者家属在十日内办理丧葬事宜。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办理的应记录在案,并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或者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负责人批准,由公安机关或者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理尸体,逾期存放的费用由死者家属承担。 对于没有家属、家属不明或者因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导致无法通知或者通知后家属拒绝领回的,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或者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负责人批准,可以及时处理。 对身份不明的尸体,由法医提取人身识别检材,并对尸体拍照、采集相关信息后,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填写身份不明尸体信息登记表,并在设区的市级以上报纸刊登认尸启事。登报后三十日仍无人认领的,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或者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负责人批准,可以及时处理。 因宗教习俗等原因对尸体处理期限有特殊需要的,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或者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负责人批准,可以紧急处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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