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快递员出了车祸算谁的 |
分类 | 交通事故-交通事故责任 |
解答 |
律师解析:
对于快递员在执行职务过程中遭遇车祸的责任归属问题,需依据实际情况进行深入分析和判断。
通常情况下,若快递员是在履行职责时因执行公务而导致车祸事故的,则其所在的快递公司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然而,若该起车祸事故系由于快递员个人存在严重过失所引发,例如酒后驾车、严重超速行驶等行为,那么快递员亦有可能须承担部分或全部责任。 另外,若该起车祸事故是由第三方不当行为导致,如其他机动车辆违法行驶等等,那么第三方应当承担大部分的侵权赔偿责任。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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