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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对道路交通事故责任书认定不服,应如何处理
分类 交通事故-交通事故责任
解答
律师解析:
在司法实践中,交通事故认定书是由公安交通管理部门通过对交通事故现场进行详尽的勘查、运用高科技手段进行深度的技术分析以及尽职调查相关的检验与鉴定结论之后,深入挖掘交通事故的基本事实、思路弄清事故的成因及其相关各方应承担的责任,所做出的具备科学性及其论证性的技术性结论,然而,这一个结论并无强制约束力或执行效力。
按照我国现行法律法规的明确要求,如若当事人对于道路交通事故认定结果存在异议,则有权从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送达之日起的第三天开始,向上一级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出书面的复核申请。
在此类复核申请中需要明确记载复核请求及其依据的理由以及相关的重要证据。
而在上一级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接收了当事方提交的书面复核申请之后的五个工作日之内,必须依法做出是否接受申请的决定。
法律依据: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七十一条
当事人对道路交通事故认定或者出具道路交通事故证明有异议的,可以自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或者道路交通事故证明送达之日起三日内提出书面复核申请。
当事人逾期提交复核申请的,不予受理,并书面通知申请人。
复核申请应当载明复核请求及其理由和主要证据。同一事故的复核以一次为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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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7 11:54: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