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违约责任的规则事由是什么 |
分类 | 合同事务-合同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违约责任的主要适用规则及具体情况如下所述:
首先,当合同履约期限尚未到来时,若任何一方以明确声明或者自身行为表现出不再履行合同主要债务,这便是预期违约的情形。 其次,实际违约也同样值得关注,例如拒绝履行、逾期履行、不当履行等。 其中,“拒绝履行”指的是完全抵制按照约定去履行; 关于“逾期履行”,指的是在合同预定的履约期限截止之后仍然继续履行; 而“不当履行”则是指某项金融产品或服务的质量、数量,或者其提供方式未能达到合同协议设定的标准。 此外,如果当事人未能履行合同中的附属义务,如未按规定进行通知、协助、妥善保密等,也都被视为构成了违约责任的情形。 最后,特殊情况下,不可抗力因素可以作为违约责任的免除理由,但这种情况需要满足特定的法律规定。 需要注意的是,即使在当事人逾期履行之后出现了不可抗力事件,也并不能因此免除其应承担的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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