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在邀约中作出承诺的合同成立吗 |
分类 | 合同事务-合同订立 |
解答 |
律师解析:
1、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在邀约中作出承诺的,合同还没有成立,承诺要生效后合同才成立,而承诺通知到达要约人时生效。
2、承诺是受要约人同意要约的意思表示,应当以通知的方式作出。承诺生效时合同成立,但是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八十一条
承诺应当在要约确定的期限内到达要约人。 要约没有确定承诺期限的,承诺应当依照下列规定到达: (一)要约以对话方式作出的,应当即时作出承诺,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二)要约以非对话方式作出的,承诺应当在合理期限内到达。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八十二条 要约以信件或者电报作出的,承诺期限自信件载明的日期或者电报交发之日开始计算。信件未载明日期的,自投寄该信件的邮戳日期开始计算。要约以电话、传真等快速通讯方式作出的,承诺期限自要约到达受要约人时开始计算。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八十三条 承诺生效时合同成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八十四条 承诺通知到达要约人时生效。承诺不需要通知的,根据交易习惯或者要约的要求作出承诺的行为时生效。 采用数据电文形式订立合同的,承诺到达的时间适用本法第四百七十四条第二款的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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