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合同三要件 |
分类 | 合同事务-合同订立 |
解答 |
律师解析:
合同的成立必须具备三个要件:
(1)要有合同的当事人。 合同的订立是双方或多方法律行为,只有一方当事人就谈不上合意问题,因而也就根本不能成立合同。 (2)合同的订立须经过要约和承诺两个阶段。 合同法第13条规定: “当事人订立合同,采取要约、承诺方式。 ”要约和承诺作为合同订立必须经过的两个阶段,是合同订立的一般程序,也是合同成立必须具备的基本规则。 (3)合同当事人须对合同的主要条款达成合意。 合同成立的根本标志即在于当事人的意思表示一致,即所谓合同当事人达成了合意。 其实就是指合同的当事人必须就合同的主要条款业已作出了一致的意思表示。 反过来说,凡对合同的主要条款意思表示不一致者,或虽经协议却尚未合意者,自然不能产生合同成立的效果。 除了合同的一般成立要件以外,基于合同的性质和内容的不同,还可以有其他特别成立要件。 如对于实践合同而言,就要以实际交付标的物为其成立要件; 而对要式合同来说则须以完成一定的形式要件为其成立要件。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四百六十五条
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 依法成立的合同,仅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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