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违约的一方能否起诉解除该合同 |
分类 | 合同事务-合同终止 |
解答 |
律师解析: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明确指出,在存在法定解除合同的特定条件下,违约方有权通过司法程序请求终止合同关系。
这些法定解除合同的特定条件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种情况: 由于无法预见和控制的不可抗力因素导致合同目的无法达到; 在履行期限尚未届满之际,一方当事人已经明确地表达了或者通过自身行为表现出其不愿履行或者不能履行主要债务的意愿; 在已收到另一方当事人对主要债务的催告之后,在一段合理期限内仍然没有履行该项义务; 以及依照相关法律规定所涉及到的其他特殊情形。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二)在履行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 (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以持续履行的债务为内容的不定期合同,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是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对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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