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合同公证与鉴证有什么区别 |
分类 | 合同事务-合同违约 |
解答 |
律师解析:
1.合同公证与鉴证的性质不同。
2.合同公证与鉴证的效力不同。经过公证的合同,其法律效力高于经过鉴证的合同。 3.合同公证与鉴证的适应范围不同。公证作为司法行政行为,按照国际惯例,在我国域内和域外都有法律效力。 而鉴证作为行政管理行为,其效力只能限于我国国内。
法律依据:
《公证暂行条例》第四条
公证处的业务如下: (一)证明合同(契约)、委托、遗嘱; (二)证明继承权; (三)证明财产赠与、分割; (四)证明收养关系; (五)证明亲属关系; (六)证明身份、学历、经历; (七)证明出生、婚姻状况、生存、死亡; (八)证明文件上的签名、印鉴属实; (九)证明文件的副本、节本、译本、影印本与原本相符; (十)对于追偿债款、物品的文书,认为无疑义的,在该文书上证明有强制执行的效力; (十一)保全证据; (十二)保管遗嘱或其它文件; (十三)代当事人起草申请公证的文书; (十四)根据当事人的申请和国际惯例办理其它公证事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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