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定金协议非房主签署,是否具备法律效力 |
分类 | 合同事务-合同效力 |
解答 |
律师解析:
关于定金协议的法律效力问题,若非由房屋所有权人签名所签署,其有效性无法得到保证。
然而,若委托签字之人获得过房屋所有权人的明确授权,并持有相应的代理权限,那么在这种情况下所签署的定金协议依然具有法律约束力。 另一方面,若是未经所有权人授权而擅自签字之人,那么所签协议的效力便处于待定状态。 若房屋所有权人事后认可该份协议的内容与效力,则该定金协议方能生效; 如若未能得到所有权人的认同,那么所签署之协议将自始至终都不具备法律约束力。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百七十一条
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仍然实施代理行为,未经被代理人追认的,对被代理人不发生效力。 相对人可以催告被代理人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予以追认。被代理人未作表示的,视为拒绝追认。行为人实施的行为被追认前,善意相对人有撤销的权利。撤销应当以通知的方式作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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