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阴阳购房合同是否属于有效合同 |
分类 | 合同事务-合同效力 |
解答 |
律师解析:
“阴阳合同”这一术语通常并非严谨的法律概念所涵盖的范畴,而往往指涉的是合同签署方就同一事宜,签署了两项或多项条约。
这些条约的内容并不完全相同,一项是用于内部事务处理,另一项则是为了向外界展示给公众视线。 在这层含义上,内部使用的那一份条约代表着双方的真实意愿和实际履行的承诺,被形象地描述为“阴合同”。 然而,对外出现的那一份,可能并非真实反映双方意愿,主要是出于逃避缴纳国家税款等特定目的而签署,因而被称之为“阳合同”。 举例而言,如果某位当事人针对同一房产,在多个场合签署了多种买卖合同,那么这些不同种类的条约中,涉及到房价、条约履行方式以及履行时限等核心条款的约定就会有所出入。 对此,需要综合考虑各个条约的签署顺序、实际执行情形、同期同类房产的市场交易价格等因素,以便于确定各方当事人的真实意图,找出应该执行的那个部分条约,从而明确各种条约的有效性。 在大多数情形下,“阴合同”是双方的真实意愿表达,同时也是实际履约的凭据,因此它构成了合法且有效的协议。 但是,在“阳合同”中,如果确实存在绕过税收监管、欺诈贷款等有损公共利益或第三方利益的行为,那么有关债务和价金等方面的条款便会被宣布为无效。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百五十四条
行为人与相对人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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