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合同解除后应如何赔偿损失 |
分类 | 合同事务-合同效力 |
解答 |
律师解析:
首先,若因双方协议约定解除合同,在此份协议达成之时,协议中所规定的免除一方对另一方赔偿责任之条款,自该协议生效之日起,将不再具有追索赔偿的法律效力。
其次,关于因不可抗力因素解除合约的情况,法律并不强制要求相关一方需承担相应数额的损害赔偿责任。 然而,在不可抗力事件发生之后,如未采取任何损失控制措施以减轻损失规模,则应就因此导致的损失增加部分承担赔偿责任。 再次,若约定的解除仅适用于将来的时效范围内,则对于违反合同行为的一方,需对由于自身的违约行为给对方带来的损失予以赔偿; 如果解除效力溯及既往,那么违约方必须承担赔偿受害方因其签订合同时付出的成本以及恢复原状过程中所产生的各项费用。 最后,关于损害赔偿金额拟定时,应涵盖合同执行完毕后预期可获得的利益,但其总额不得超出被认定为违反合同方在签订合同时已预计或理应预计到的有关因中原负可能产生的损失。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五百六十六条
合同解除后,尚未履行的,终止履行;已经履行的,根据履行情况和合同性质,当事人可以请求恢复原状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并有权请求赔偿损失。 合同因违约解除的,解除权人可以请求违约方承担违约责任,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主合同解除后,担保人对债务人应当承担的民事责任仍应当承担担保责任,但是担保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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