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订立合同应遵循哪些基本原则 |
分类 | 合同事务-合同效力 |
解答 |
律师解析:
一、平等原则。
所谓平等原则,就是对于处于同等地位的合同双方而言,只有在彼此之间经过充分商议并达成一致意见的基础上,才能够签订合同。 这一理念包含了如下三个核心的方向: 首先,我们应该尊重并认识到每个合同当事人都享有同等的法律地位; 其次,在合同中所设定的权利和义务应该是均衡的,不存在任何一方的过度负担或者利益受损; 最后,双方必须就合同所有的细节条款进行充分而深入的商讨,从而最终达到共识,才能使合同得以正式签署生效。 二、自愿原则。 当我们讨论到民事活动领域时,必须严格遵守自愿原则来指导各项活动。 这个原则倡导人们在办理相关事务时应根据个人意愿进行决策,自行设定、调整以及终止任何可能涉及的民事法律关系。 当然,除了那些法律明文规定为强制性要求之外,其余事项均可以由当事人自由约定处理方式。 三、公平原则。 公平原则同样适用于各种类型的民事活动,它的主要作用在于帮助我们合理地确定每一方当事人所享有的权利和履行的义务。 四、诚实信用原则。 这一原则,实际上是对人们提出了具体要求: 即在整订合同时,参与其中的每一位当事者都需要保持诚实守信的态度,绝不能出现任何欺诈或其他背离诚实守信的行为。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五条
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遵循自愿原则,按照自己的意思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法律关系。 《民法典》第七条 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遵循诚信原则,秉持诚实,恪守承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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