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未成年签订的合同法律效力如何认定 |
分类 | 合同事务-合同效力 |
解答 |
律师解析:
关于未成年人签署的合约,根据其年龄可以归纳出以下三个概括性的分类:
首先,当涉及到的未成年人为年龄在八周岁及以下时,此年龄段的儿童被认为是缺乏民事行为能力的个体,因此,他们签署的任何合约,无论其内容如何,都将被判定为无效。 接下来我们讨论第二类情况,即年龄大于八周岁但小于或等于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群体。 对于这类处于成长发育重要阶段的群体,政府有关部门将认定他们具有部分限制性的民事行为能力,如果他们所签订的合约得到了法定代理人的认可和同意,那么这些合约将会是合法有效的。 但是,需要注意的是,此类合约中仅对于纯粹获得经济利益的交易或者与他们的年龄、智力以及精神状态相符的合约,无需经过法定代理人的确认,就能自动生效。 最后,我们来谈一下年龄位于十六至十八周岁之间的未成年人的情况。 自十六周岁开始,如果未成年人能通过自己的劳动获取稳定且足够的经济收入,并以此作为主要生活来源,意味着他已经初步具备了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 在这样的情况下,对于他们所签订的合约,只要意思表达真实明确,并且内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就可被视为是有效的合约。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十八条
成年人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以独立实施民事法律行为。 十六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民法典》第十九条 八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经其法定代理人同意、追认;但是,可以独立实施纯获利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或者与其年龄、智力相适应的民事法律行为。 《民法典》第二十条 不满八周岁的未成年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实施民事法律行为。 《民法典》第二十一条 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成年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实施民事法律行为。 八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适用前款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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