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合同成立和生效的区别 |
分类 | 合同事务-合同效力 |
解答 |
律师解析:
1.在在内容判断方面存在明显差异,合同的成立意指合同订立过程的完全结束,也即各主体就合同的主要内容达成共识与一致意见。
然而,合同的生效则具体意义在于,在国家法律保障之下,那些依法订立的合同具备了法律制度赋予的约束影响力。 2.成立与生效需遵循的具体规则互不相同,合同的成立严格遵守意思自治的原则,但对于合同的生效,却必须受到国家合法的监管,依照法定条件来逐一判定合同是否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只有符合法律秩序的合同方能真正实现其有效性。 3.在设立要件与生效要件层面亦存在显著区别,合同的普遍成立要件仅需各方当事人在意思表示上达到共同一致即可,而对于合同的生效要件,关键在于由法律进行全面判定,以此决定其是否符合法定标准。 4.关于达成的时间及生效的时间之间,亦存在明显差异: 理念而言,合同的成立乃是合同生效的首要前提以及内在逻辑条件; 另外在实际操作之中,越是合法的合同其成立时间与生效时间越可能趋于一致。 5.当遇到未达成立或生效要求之时,所产生的法律影响也不尽相同: 当合同未能满足成立要件时,那么其后果将表现为合同未曾真实成立;而另一方面,若合同未能达到生效要件,那其对应的后果将会更为严重,即会被认为属于无效乃至形式上无效的情况。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百一十九条
依法成立的合同,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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