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民法典中收条能否认定买卖合同? |
分类 | 合同事务-合同效力 |
解答 |
律师解析:
民法典规定,收条只是收到款项或者财物的证明凭证,不能直接认定为买卖合同,只能作为买卖合同的辅助凭证。收条仅是收到款项或者财物的凭证,所以单独凭借收条一个证据是不能认定买卖合同的,需要其他证据进行佐证。买卖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标的物的名称、数量、质量、价款、履行期限、履行地点和方式、包装方式、检验标准和方法、结算方式、合同使用的文字及其效力等条款。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采用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者其他形式。书面形式是合同书、信件、电报、电传、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以电子数据交换、电子邮件等方式能够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并可以随时调取查用的数据电文,视为书面形式。在买卖合同中,买方需要履行交付款项的义务,而卖方具有按时交货的义务。如果卖方没有按时交货的,即构成违约,买方可以依法解除合同,并主张违约损失赔偿。也就是说,卖方逾期交货的,买方可以拒收货物,如因此造成损失的,还可以要求赔偿损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九十五条
买卖合同是出卖人转移标的物的所有权于买受人,买受人支付价款的合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九十六条 买卖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标的物的名称、数量、质量、价款、履行期限、履行地点和方式、包装方式、检验标准和方法、结算方式、合同使用的文字及其效力等条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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