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要约有效期是多久 |
分类 | 合同事务-合同效力 |
解答 |
律师解析:
根据法律规定,要约有效期是从要约生效和失效整个阶段。要约生效的时间是:以对话方式作出的意思表示,相对人知道其内容时生效;以非对话方式作出的意思表示,到达相对人时生效;法律其他规定等。要约失效的情形有:要约被拒绝;要约被依法撤销;法定其他情形等。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百三十七条
以对话方式作出的意思表示,相对人知道其内容时生效。 以非对话方式作出的意思表示,到达相对人时生效。以非对话方式作出的采用数据电文形式的意思表示,相对人指定特定系统接收数据电文的,该数据电文进入该特定系统时生效;未指定特定系统的,相对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该数据电文进入其系统时生效。当事人对采用数据电文形式的意思表示的生效时间另有约定的,按照其约定。 第四百七十四条 要约生效的时间适用本法第一百三十七条的规定。 第四百七十八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要约失效: (一)要约被拒绝; (二)要约被依法撤销; (三)承诺期限届满,受要约人未作出承诺; (四)受要约人对要约的内容作出实质性变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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