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效力待定合同该如何判定 |
分类 | 合同事务-合同效力 |
解答 |
律师解析:
根据我国的法律规定,下列情况认定为效力待定合同:一、无行为能力人所订立之合同。
二、限制行为能力人缔结的合同。 三、无代理权人以被代理人名义缔结的合同。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五条
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订立的合同,经法定代理人追认后,该合同有效,但纯获利益的合同或者与其年龄、智力、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而订立的合同,不必经法定代理人追认。相对人可以催告法定代理人在一个月内予以追认。法定代理人未作表示的,视为拒绝追认。合同被追认之前,善意相对人有撤销的权利。撤销应当以通知的方式作出。第一百七十一条 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以被代理人名义订立的合同,未经被代理人追认,对被代理人不发生效力,由行为人承担责任。相对人可以催告被代理人在一个月内予以追认。被代理人未作表示的,视为拒绝追认。合同被追认之前,善意相对人有撤销的权利。撤销应当以通知的方式作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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