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总公司对分公司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怎么办理 |
分类 | 债权债务-公司债务 |
解答 |
律师解析:
关于总公司对子公司的债务负担的连带责任义务,一般而言无需办理特定的手续。
这种责任关系来源于法律本身所赋予并执行的效力。 作为对此有所了解的人们都知道,子公司并不具备独立的企业法人身份,其涉及其所签署的各类合同中所产生的民事责任,均应由总公司全权承担。 在实际操作过程中,若因种种原因致使子公司未能偿还到期的债务,则债权人得以直接向总公司主张追索权益。 面对此类危机,总公司亦不应消极等待,应当积极采取行动,详细评估并分析债务状况,研制出一套切实可行且有效的还款计划。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十四条
法人可以依法设立分支机构。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分支机构应当登记的,依照其规定。 分支机构以自己的名义从事民事活动,产生的民事责任由法人承担;也可以先以该分支机构管理的财产承担,不足以承担的,由法人承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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