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私营企业破产后欠供应商钱怎么办 |
分类 | 债权债务-公司债务 |
解答 |
律师解析:
与债权方进行充分谈判,详细阐述当前状况并努力获取其理解和宽容,争取延迟还款期限,借此机会对库存商品加以妥善处理,使之能够逐步偿还所有债务。
公司正式注册成立之前签订的合同,理应受到《民法》相关条款的制约,各签约方必须为所签署合同引发的债务承担相应责任。 若债权方不愿意接受后续成立的公司为此类债务负责,那么这部分责任就只能由初始签署合同的当事人来承担。 倘若涉及有限公司破产后的债务偿付问题,则应依据该公司的注册资本作为偿还数额的底限,即注册资本金为多少,便须依照注册资本金额偿还债务。 然而,对于其他类型的公司而言,在向司法机关提交破产申请之后,需按相关法律法规作出相应赔偿安排。
法律依据:
《破产法》:
第四十五条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应当确定债权人申报债权的期限。债权申报期限自人民法院发布受理破产申请公告之日起计算,最短不得少于三十日,最长不得超过三个月。 第四十六条未到期的债权,在破产申请受理时视为到期。 附利息的债权自破产申请受理时起停止计息。 第四十七条附条件、附期限的债权和诉讼、仲裁未决的债权,债权人可以申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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