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不得再次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情形是什么 |
分类 | 债权债务-公司债务 |
解答 |
律师解析:
不得再次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情形如下:
(一)对已公开发行的公司债券或者其他债务有违约或者延迟支付本息的事实,仍处于继续状态; (二)违反证券法规定,改变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所募资金的用途。 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具备健全且运行良好的组织机构; 2、最近三年平均可分配利润足以支付公司债券一年的利息; 3、股份有限公司净资产不低于三千万元,有限责任公司净资产不低于六千万元; 4、债券累计余额不得超过公司净资产的百分之四十; 5、筹集的资金投资符合国家产业政策; 6、债券利率不超过国务院限定的利率水平。 公司债券的特征概括为以下: 1、公司债券是一种有价证券; 2、公司债券以信用为基础; 3、公司债券的本质法律关系为债权债务关系; 4、公司债券需要还本付息且有一定的偿债期限。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第十七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再次公开发行公司债券: (一)对已公开发行的公司债券或者其他债务有违约或者延迟支付本息的事实,仍处于继续状态; (二)违反本法规定,改变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所募资金的用途。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第十八条 发行人依法申请公开发行证券所报送的申请文件的格式、报送方式,由依法负责注册的机构或者部门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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