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互有债务什么意思 |
分类 | 债权债务-债务债权 |
解答 |
律师解析:
所谓相互承担债务是指两个方面的债务之间具有相对应或者紧密相连的关联关系。
在当事人组成的债权债务关系中,双方当事人向彼此所作出的履行以及接受对方的履行都必须符合双方共同认可的相等价值标准。 根据全球各地区的法律法规和司法实践观察,在处理双务合同的对价性的问题上,大多数国家仅仅强调履行和对待履行两者之间必须构成互为条件、互为牵连的关系,而对于履行的具体性质和实际经济价值则不作过多的考虑。 然而,他们同样要求当事人在处理这些事务时严格遵守公正、公平、对价充分原则。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六百九十九条
同一债务有两个以上保证人的,保证人应当按照保证合同约定的保证份额,承担保证责任;没有约定保证份额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任何一个保证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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