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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有借条对方也承认借款可以胜诉吗
分类 债权债务-债务债权
解答
律师解析:
借款人为逃避债务而否认曾经的借款行为时,债权人可依法采取法律手段进行追责。
当涉及至借条的偿还期限已达限,但对方尚未按约归还借款之时,债权人可考虑诉诸法院寻求解决;
然而若在偿还期限尚未届满之际,则暂时不宜提起诉讼程序。
若借条未能明确规定还款细节,那么在债权人向债务人发送催促信息且赋予其一段适当时间履行债务之后,倘若在定定期限内仍无法实现偿债请求的,债权人便有权进行司法诉讼。
值得注意的是,司法诉讼的有效期仅为两年。
在进行债务确权时应当具备以下关于欠款事宜的多项证明:
首先,包括借贷协议、收款收据以及相关合同等在内的文件,这些资料都能证明原告诉请人和被告之间确实存在着债权、债务的具体关系;
其次,原告必须提供其将标的物实际送交给被告的精确日期、地点以及欠款全过程的详细陈述;
再者,若包含了债务保证人或连带责任人的情况,则原告需提供相关人员身份信息、职业、职位、家庭地址,以及其应该承担相应法律责任的证明材料;
最后,对于设置抵押的债权,原告需要提交抵押物品的收据等相关文件,以详细说明抵押品的类型、数量、价格等必要信息。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七条
借款合同是借款人向贷款人借款,到期返还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
第六百六十八条
借款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但是自然人之间借款另有约定的除外。
借款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借款种类、币种、用途、数额、利率、期限和还款方式等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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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22 20:38: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