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写借条时需注意哪些误区 |
分类 | 债权债务-债务债权 |
解答 |
律师解析:
写借条时需注意的误区:
1、由借款人手写借条全文并签字,不要打印。 2、借条内容表述准确,不要产生歧义。 3、要求写清借款时间、借款用途、利息的约定、还款的期限。 4、贷款人交付钱款时,尽量不要现金交付,尤其是大额的借款,要通过银行汇款的方式进行,且对方的户名和借款人一致。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五条
原告仅依据借据、收据、欠条 等债权凭证提起民间借贷诉讼,被告抗辩已经偿还借款的,被告应当对其主张提供证据证明。 被告提供相应证据证明其主张后,原告仍应就借贷关系的存续承担举证责任。 被告抗辩借贷行为尚未实际发生并能作出合理说明的,人民法院应当结合借贷金额、款项交付、当事人的经济能力、当地或者当事人之间的交易方式、交易习惯、当事人财产变动情况以及证人证言等事实和因素,综合判断查证借贷事实是否发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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