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借款如何证明是个人债务 |
分类 | 债权债务-个人债务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婚姻关系持续存在的过程中,若欲证明某笔借款属于个人债务,往往需要从如下几个关键层面进行深入剖析和论证:首先,该笔借款是否已由借款方与出借方以书面形式进行严格约定,即确认为个人债务人所负有的债务;
其次,有无充足的证据能够证实该笔借款并未被用于家庭共同生活或共同生产经营的领域; 最后,债权人对于该笔借款的实际用途是否具有明确且充分的认知。 例如,如果存在书面形式的借款协议,明确规定了该笔借款仅为个人借款,或者该笔借款被用于个人的赌博等非法活动,那么这些都可以作为有力的证据来支持借款属于个人债务的主张。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
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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