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借条起诉应该在哪边法院起诉 |
分类 | 债权债务-个人债务 |
解答 |
律师解析:
关于借贷纠纷案件的法庭审审理地点的选择,通常应当遵从“原告就被告”的基本准则,即被告方的常驻地所属的人民法院将负责此类民事诉讼的受理和审判;
若当地区域法院对于被告的经常居住地认定存在困难或争议时,则该案件将由被告人的经常居所地所属的当地人民法院全权处理。 然而,由于某些特例情况的存在,如借款双方在书面合同中并未对合同的履行地点进行明确规定,或者即使有约定但表述模糊不清,且在后续的协商过程中也未能达成任何补充协议,那么根据合同中的相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仍然无法确定具体的履行地点。 在此种情形下,作为接受款项的一方,原告有权向其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二条
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同一诉讼的几个被告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在两个以上人民法院辖区的,各该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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