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欠债的对方没有借条怎么办 |
分类 | 债权债务-个人债务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涉及到民事纠纷的诉讼过程之中,倘若作为贷款方的借款人无法向裁判机构提交书面的借据以证实双方之间的借贷关系,那么贷款方则需要依赖其他形式的证据材料来支撑其主张。
这些证据包括但不限于贷款方自身的陈述、第三方证人的证词、银行转账记录、录音或录像资料以及电子数据等等。 若贷款方在自行搜集上述证据方面遇到困难,他们有权请求人民法院协助进行调查取证工作。 在此情况下,人民法院将会对贷款方所提供的所有证据进行全面且客观的审查与核实,以便确认借贷关系是否真实存在。 因此,即便在缺乏书面借据的情况下,贷款方仍有可能通过其他形式的证据来证明借贷关系的存在,进而有效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六条
证据包括: (一)当事人的陈述; (二)书证; (三)物证; (四)视听资料; (五)电子数据; (六)证人证言; (七)鉴定意见; (八)勘验笔录。 证据必须查证属实,才能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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