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起诉对方保险公司需要什么 |
分类 | 金融保险-保险理赔 |
解答 |
律师解析:
关于法院审理案件所需的具体流程及相关文件资料如下所示:
首先,当事人若决定提起诉讼,必须首先递交起诉状,同时还需按照被告方人数提供与其人数相同份数的诉讼摘要。若是自然人身份的当事人,则需明确标清双方当事人的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日、籍贯以及现居住地;如果是以法人身份参与诉讼的当事人,则需注明公司名称、注册地址、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的姓名。在起诉状的正文中,应当详细阐述请求事项以及起诉的事实与理由,结尾处务必签署个人姓名或加盖公司公章。 其次,依据“谁主张谁举证”的基本原则,原告向法院提起诉讼时,应提交以下相关材料: 1.能够证明原告主体资格的相关材料,例如居民身份证、户口簿、护照、港澳同胞回乡证、结婚证等证件的原件及其复印件;对于企业单位作为原告的情况,则需提交营业执照、商业登记证明等材料的复印件。 2.用以支持原告诉讼主张的相关证据,如合同、协议、债权文书(如借据、欠条等)、收发货凭证、往来信函等。 第三,当事人向法院提交书证时,应填写一式两份的证据清单,详尽列出提交证据的名称、页码数量。待法院承办人员核对无误后,承办人员会在证据清单上签字盖章,其中一份交还给当事人,另一份则留档备查。 第四,立案庭在当事人完成必要的手续并提交齐全的相关证据材料之后,会在七个工作日内,对符合立案条件的案件进行立案处理;对于不符合立案条件的,则依法裁定不予受理。 第五,当事人在收到受理通知书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应预缴案件受理费和其他诉讼费用,如确实存在经济困难,可以在预缴期限内向法院提出减、缓、免交的书面申请。若逾期未缴纳或书面申请缓、减、免交未获得批准且仍未预缴的,法院将会裁定按自动撤诉处理。 第六,立案手续办理完毕后,案件将由法院排期开庭审理,当事人应遵守法院的各项工作安排,并在案件审结后前往财务室结算诉讼费用,多退少补。
法律依据: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条
起诉应当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状,并按照被告人数提出副本。书写起诉状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起诉,由人民法院记入笔录,并告知对方当事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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