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私人欠钱不还需要什么证据 |
分类 | 债权债务-个人债务 |
解答 |
律师解析:
关于个人拖欠款项未予兑现的诉讼案中,债权人为维护自身权益须提供充足的证据来证实债务关系的确实存在以及债务人未能按照约定履行还款义务。
这其中,用于举证的资料应至少包含以下项目但不局限于此: 首先是借款合意或者说借据,为有力展示借款事项及具体的借款额度的书面材料; 随后借助银行的转账记录和汇款单据作为资金转让真实性的证明; 第三部分则是证人证言,既可是亲眼目睹借款行为或还债过程的第三方证人,也可通过电话录音、短信息,甚至是电子邮件等形式获取的电子证据; 再有就是债权人采取的催讨行动的相关记录,例如短信、电子邮件、通话记录等,以此来证明其曾经向债务人提出过还款要求; 最后,其他的书证,比如债务人出具的还款计划、承诺书等等,也是重要的证据之一。 为了保证所提供证据的真实性和有效性,债权人必须在庭审时提交证据的原始文件或经过法院认证的副本。 若债权人因故难以自行搜集某些证据,可向法院申请进行调查取证。 法院会对所有证据进行全面且客观的审查核实,以确认债务关系的真实存在以及债务人是否已经履行了还款义务。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六条
证据包括: (一)当事人的陈述; (二)书证; (三)物证; (四)视听资料; (五)电子数据; (六)证人证言; (七)鉴定意见; (八)勘验笔录。 证据必须查证属实,才能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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