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借条的诉讼提交什么材料 |
分类 | 债权债务-个人债务 |
解答 |
律师解析:
当原告决定采取法律手段主张返还借款时,他们需向法院提交如下详细完备的材料:
1.明确详细的当事人陈述:原告有义务提交关于借贷行为实施过程的详尽陈述,所包含的重要内容应当包括借款的具体来源金额、借款的时间、借贷的地点以及借贷行为落实的方式等基本要素,以及借款双方对于借贷条款的约定等等。 2.真实可信的书证材料:包括能够清晰证明借款人际关系以及借款实际金额的借款协议、转账凭证、银行交易账单等一系列书面材料。 3.真实有效的证人证词:若存在能协助确认借款事宜的第三方知情人,他们的证词同样具备高度的参考价值。 4.严谨可靠的电子数据材料:倘若借款行为是借助电子途径进行,例如网络银行转账的记录信息、微信号码或者支付宝账号转账的记录等各个方面的电子数据,都应一并予以提供,以便证实借款事实的真实性。 5.具备说服力的物证材料:例如借款合同、作为抵押担保物的实物等在内的所有与债务有关的物质证据,均有理由作为庭审质证所需的物证材料。 6.详实有力的视听资料:若有录音、录像等视听资料能够直接证明借款事实的存在,这些资料也可作为有力的证据提交给法庭。 7.权威公正的鉴定意见:若借款事宜涉及到需要专业鉴定的复杂问题,比如借款合同的真实性等,那么就需要提供具有公信力的鉴定意见。 8.全面细致的勘验笔录:若有对现场进行勘查的必要,那么就需要提供详细的勘验笔录。 在提交以上各类证据时,务必确保其真实性、合法性及关联性,同时在法庭上接受法官的严格质询。 如若证据不足以致无法充分佐证借款事实,法院将有权力要求原告补充提供新的证据,甚至作出对原告不利的裁决结论。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六条
证据包括: (一)当事人的陈述; (二)书证; (三)物证; (四)视听资料; (五)电子数据; (六)证人证言; (七)鉴定意见; (八)勘验笔录。 证据必须查证属实,才能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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