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欠条借条有效期是多久 |
分类 | 债权债务-个人债务 |
解答 |
律师解析:
借款合同(包括欠条和借条)的有效期通常是由借款人和出借人之间的约定来决定的。如果双方没有明确约定借款期限,那么借款人可以随时归还借款,出借人也可以随时要求借款人归还借款。
然而,对于债权的追索,法律规定了一个“诉讼时效期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规定,债权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债权被侵害之日起,有两年的时间向法院提起诉讼。这两年的期限就是所谓的“诉讼时效期限”。 需要注意的是,诉讔时效期限的开始计算时间是从债权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债权被侵害的那一天开始,而不是从债权产生的那一天开始。例如,如果借款到期的日子是1月1日,但债权人在4月1日才知道借款人没有还款,那么诉讼时效期限就是从4月1日开始计算。 如果超过了这个两年的诉讼时效期限,债权人就不能再通过法院来追索债权了。但是,这并不意味着债权就消失了,只是债权人不能通过法律途径来追索了。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
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第六百七十五条 借款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对借款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借款人可以随时返还;贷款人可以催告借款人在合理期限内返还。 |
随便看 |
|
法问网是一个自由、开放的法律咨询及法律援助免费平台,为用户提供法律咨询、法律援助、法律知识等法律相关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