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夫妻离婚后债务如何分担 |
分类 | 债权债务-夫妻债务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婚姻关系解除之际,对于夫妻双方共同签字确认或一方过后同意的债务,并且这些债务是为了夫妻共同的生活起居与事业发展而产生的,那么它们理应由夫妻紧密合作予以偿还。
当共同拥有的财产无法完全覆盖这部分债务时,他们将面临共同决策是否需要剩余的财产进行承担,若双方未能就此达成共识,则由法院依据法规裁决违约的责任归属。 然而,无论何种情况,都不应超出生财和消费需求的经济界限导致的欠款,所以那些超出上述列举的范围的额外债务,应该由欠债人独自承担。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
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第一千零八十九条 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或者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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