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女方想离婚孩子怎么可以判给男方 |
分类 | 婚姻家庭-子女抚养 |
解答 |
律师解析:
通常情况下,子女被判决由父亲抚养,其中原因或许在于有关当事人具备更为优越的抚养能力与条件。
例如,父亲的经济状况较为稳健,能够为儿童创造较好的生活环境以及优质的教育资源; 再比如说,男性可能拥有比女性更为充裕的时间与精力,从而为未成年子女营造一个更为健康且稳定的生长土壤。 有时情况也会因子女年龄偏大而发生变化,这时其个人意愿可能更加倾向于跟随父亲共同生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
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 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 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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