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浙江离婚小孩抚养费标准最新规定是多少 |
分类 | 婚姻家庭-子女抚养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浙江省内,涉及到离婚后子女抚养问题时,有关抚养费用的具体额度通常会取决于孩子的真实需求状况、夫妻双方的经济承受能力以及当地的社会经济发展水平等多种因素进行综合评估与判断。
对于那些拥有稳定收入来源的家庭来说,抚养费用的支付额应当尽可能按照其每月总收入的20%-30%来划定范围; 倘若需要承担两位及以上子女的抚养义务,那么这一比例还可适度予以提升,然而原则上,总计的金额不能超越该夫妇当月总收入的50%。 而针对那些没有固定收入来源的家庭来说,抚养费用的具体金额则可参考当前家庭总收入或者同行业平均收入,并依照上述比例进行相应的计算得出。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四十九条
抚养费的数额,可以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 有固定收入的,抚养费一般可以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养费的,比例可以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 无固定收入的,抚养费的数额可以依据当年总收入或者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 有特殊情况的,可以适当提高或者降低上述比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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