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离婚多子女抚养权怎么判 |
分类 | 婚姻家庭-子女抚养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处理复杂的离婚诉讼案件中,对拥有多个子嗣的抚养权的决策过程,法院常常会理性而谨慎地综合考虑多种繁杂而又相关的要素,诸如子女的年龄段、他们本身的意向、父母双方的抚养能力以及所处的环境条件、子女与父母之间的深厚情感等等。
当面对著年幼尚不具备独立生活能力的子女时,法庭往往更有可能会偏袒地将他们交付由母亲照料,然而需要特别声明的是,这种情况并不是一成不变或者唯一的真理。 倘若父母双方在抚养孩子们所需的经济和物质条件上都相当,那么法庭也许会权衡各方利弊再做决定,或许是让父母各自承担养育责任照顾好自己的一个或者几个小孩儿,亦或许是其他更为公平合理的方案,总而言之,其出发点都是为了维护每个孩子的身心发展和权益的最大化。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
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 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 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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