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离婚后孩子得重病抚养费怎么给 |
分类 | 婚姻家庭-子女抚养 |
解答 |
律师解析:
抚养费用的支付方式通常按照月度进行,每月定期将款项注入孩子抚养费用的专门账户或者在约定的探望时间内进行支付。
然而,在实际操作过程中,许多当事人倾向于请求对方一次性支付所有抚养费用,他们认为这种方式不仅能够避免频繁催收的繁琐流程,还能以同样的金额作为抵销房款的方式。 然而,法院会根据对方的实际支付能力和当事人的态度来决定是否采取一次性的支付方式。 若非直接负责抚养子女的一方坚决反对一次性支付的方案,那么法院并不会强行判决他们必须一次性支付所有抚养费用。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第一千零七十七条 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第一千零七十八条 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离婚,并已经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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