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离婚孩子抚养费比例多少合理一些 |
分类 | 婚姻家庭-子女抚养 |
解答 |
律师解析:
关于离婚之后的孩子教育抚养费用分配比例问题,通常情况下会依据子女的实际需求情况、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以及所在地域的实际生活水准进行综合考量而定。
就一般情况而言,若拥有稳定收入,那么第抚育费用则可参考以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作为基数进行支付。 换言之,假如一方当事人的月收入达到1万元人民币的标准,那么每月所支付的抚养费用大约在2000元至3000元之间是较为合理且适宜的区间范围内。 如果当事人涉及到多个子女的情况,那么抚养费用的分配比例便可适当地予以调升,但是通常情形下都不会超出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范畴。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四十九条
抚养费的数额,可以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 有固定收入的,抚养费一般可以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养费的,比例可以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 无固定收入的,抚养费的数额可以依据当年总收入或者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 有特殊情况的,可以适当提高或者降低上述比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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