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监视居住期间是否算作刑期 |
分类 | 刑事辩护-取保候审 |
解答 |
律师解析:
监视居住,即由公安部门、检察机关及法院等机构,依职权责令负案人员在特定期间内必须留在原定区域,同时对其活动实施监视的一种限制性的强制手段。
其主要采用以下两种方式进行,分别为住所监视居住以及指定居所监视居住。 监视居住属于司法程序中的一项重要的刑事强制性措施,按照相关法律规定,每实行一天的监视居住,可视为相应的一天刑期。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七十四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符合逮捕条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监视居住: (一)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的; (二)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 (三)系生活不能自理的人的唯一扶养人; (四)因为案件的特殊情况或者办理案件的需要,采取监视居住措施更为适宜的; (五)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监视居住措施的。 对符合取保候审条件,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不能提出保证人,也不交纳保证金的,可以监视居住。监视居住由公安机关执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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